职责范围

煤炭工业四川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是为加强四川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由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颁发资质,于2007年10月由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事业单位,主要对煤矿及非煤矿山的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质量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认证。

 

 

我站现有一级监督工程师10人(其中矿建专业3人,土建专业3人,安装专业4人),二级监督工程师4人(其中矿建专业1人,土建专业2人,安装专业1人),质量监督员12人,其它管理人员3人。拥有质量监督专用车2辆,配备有岩石切割机、岩样砖孔机、沙浆凝结时间测定仪、金属超声波探伤仪、电动喷射砼厚度检测仪、万能材料试验机、喷层强度检测仪、钳形电流表、数字万用表、防爆照相机、及兆欧表等多台套质量监督设备。

 

 

1、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和办法。

2、负责煤矿及非煤矿山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

3、核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办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4、负责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6、监督检查相关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工作质量。

7、组织质量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

8、完成上级站交给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