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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1年度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2     信息来源:培训中心

各有关煤矿企业:

为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工作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水平,四川矿山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决定举办2021年度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健康培训

(一)培训对象

煤矿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含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

(二)培训内容

职业病危害防治法规体系,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重点内容、新要求,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职业健康管理要求及职业健康监护等。

(三)培训时间

第一期:2021年1月4日至1月6日(1月4日报到);

第二期:2021年4月12日至4月14日(4月12日报到);

第三期:2021年5月31日至6月2日(5月31日报到);

第四期:2021年8月2日至8月4日(8月2日报到);

第五期: 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13日(10月11日报到);

第六期:2021年12月6日至12月8日(12月6日报到)。

(四)参训时须携带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近期2寸白底免冠彩照1张。

(五)培训费用

1.培训费、资料费等共计600元/人;

2.培训期间食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考核发证

考核合格者,发放《四川省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合格证书》。

二、安全生产培训

(一)培训对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指煤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如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非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负责执行生产经营业务的人或投资人等实际控制人;矿务局局长、煤矿矿长等。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负责人。

(二)培训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标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健康管理要求和措施,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事故防范,煤矿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处理等有关规定,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等。

(三)培训时间

第一期:2021年1月4日至1月15日(1月4日报到);

第二期:2021年4月12日至4月23日(4月12日报到);

第三期:2021年5月31日至6月11日(5月31日报到);

第四期:2021年8月2日至8月13日(8月2日报到);

第五期: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22日(10月11日报到);

第六期: 2021年12月6日至12月17日(12月6日报到)。

(四)培训考核准入条件

1.学历、工作经历

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两年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

2.资料要求

根据原川安监函〔2018〕162号文件的要求,省属国有煤矿新任职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10日内直接将身份证、任职文件、学历、工作经历等相关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所在市(州)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其他煤矿新任职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10日内,将身份证、任职文件、学历、工作经历等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煤矿所在地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初审,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初审通过后5日内将材料电子版报所在市(州)安全监管部门复审,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考核。

四川矿山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将于每期培训学习结束前两天代向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申请考核,经同意后,可于培训最后一天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五)参训时须携带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2寸白底免冠彩照2张;

3.任职文件复印件1份;

4.工作经历证明1份;

5.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六)培训费用

1.安全生产培训和职业健康培训统筹组织、合并收费,培训费、资料费等共计1900元/人;

2.培训期间食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考核发证

培训结束后,考核合格者,发放《四川省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合格证书》或(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IC卡)。

三、培训地点

成都市武侯区武兴四路16号安全科技大厦:四川矿山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四、其他事项

(一)如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

(二)四川矿山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是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根据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次培训的,培训学时可计入本人当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根据培训结果可出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或培训学时计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参加培训注意事项

1.按照有关方面疫情防控的要求备足口罩,确保培训考核期间及往返途中有效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

2.提前进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健康码个人信息申报,健康二维码为绿色且体征无异常者方可参加培训及考核。

3.培训及考核时需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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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赵老师:028-61510453  13880930794

申老师:028-61510742  15228811877

2.官方网站

四川煤监局安全技术中心:http://www.scaqkj.com.cn/

四川煤矿远程宣教平台:http://202.61.88.159:8080/

3.QQ群及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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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群号785329062             “四川矿培中心”微信公众号

 

 

 

四川矿山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