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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1年度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2     信息来源:培训中心

各有关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为推动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工作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水平,四川矿山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决定举办2021年度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业健康培训

(一)培训对象

金属非金属矿山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含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

(二)培训内容

职业病危害防治法规体系,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重点内容、新要求,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职业健康管理要求及职业健康监护等。

(三)培训时间

第一期:2021年1月18日至1月20日(1月18日报到);

第二期:2021年3月22日至3月24日(3月22日报到);

第三期:2021年4月18日至4月20日(4月18日报到);

第四期:2021年5月20日至5月22日(5月20日报到);

第五期:2021年6月17日至6月19日(6月17日报到);

第六期:2021年7月19日至7月21日(7月19日报到);

第七期:2021年8月16日至8月18日(8月16日报到);

第八期:2021年9月22日至9月24日(9月22日报到);

第九期:2021年10月18日至10月20日(10月18日报到);

第十期:2021年11月22日至11月24日(11月22日报到);

第十一期:2021年12月20日至12月22日(12月20日报到)。

(四)参训时须携带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近期2寸白底免冠彩照1张。

(五)培训费用

1.培训费、资料费等共计600元/人;

2.培训期间食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考核发证

考核合格者,发放《四川省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合格证书》。

二、安全生产培训

(一)培训对象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开采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含实际控制人),矿务局局长和矿长等。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中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矿山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金属非金属矿山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健康管理要求和措施,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危险源管理、事故防范,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处理等有关规定,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等。

(三)培训时间

第一期:2021年1月18日至1月26日(1月18日报到);

第二期:2021年3月22日至3月30日(3月22日报到);

第三期:2021年4月18日至4月26日(4月18日报到);

第四期:2021年5月20日至5月28日(5月20日报到);

第五期:2021年6月17日至6月25日(6月17日报到);

第六期:2021年7月19日至7月27日(7月19日报到);

第七期:2021年8月16日至8月24日(8月16日报到);

第八期:2021年9月22日至9月30日(9月22日报到);

第九期:2021年10月18日至10月26日(10月18日报到);

第十期:2021年11月22日至11月30日(11月22日报到);

第十一期:2021年12月20日至12月28日(12月20日报到)。

(四)参训时须携带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2寸白底免冠彩照2张;

3.金属非金属矿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国务院 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 号)规定:矿山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至少具备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或者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五)培训费用

1.安全生产培训和职业健康培训统筹组织、合并收费,培训费、资料费等共计1400元/人;

2.培训期间食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考核发证

培训结束后,考核合格者,发放《四川省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合格证书》或(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IC卡)。

三、培训地点

成都市武侯区武兴四路16号安全科技大厦:四川矿山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四、其他事项

(一)如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

(二)四川矿山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是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根据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次培训的,培训学时可计入本人当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根据培训结果可出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或培训学时计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参加培训注意事项

1.按照有关方面疫情防控的要求备足口罩,确保培训考核期间及往返途中有效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

2.提前进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健康码个人信息申报,健康二维码为绿色且体征无异常者方可参加培训及考核。

3.培训及考核时需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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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赵老师:028-61510453  13880930794

申老师:028-61510742  15228811877

2.官方网站

四川煤监局安全技术中心:http://www.scaqkj.com.cn/

四川煤矿远程宣教平台:http://202.61.88.159:8080/

3.QQ群及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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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群号221454898             “四川矿培中心”微信公众号

 

 

四川矿山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