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煤矿企业:
为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培训工作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管理水平,四川矿山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决定举办2020年度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培训(新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煤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如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非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负责执行生产经营业务的人或投资人等实际控制人;矿务局局长、煤矿矿长等。
(二)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企业分管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负责人。
二、培训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培训: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及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煤矿地质与安全、煤矿开采安全、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煤矿爆破安全、煤矿机电运输提升安全、煤矿事故应急管理、煤矿职业健康、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等。
(二)职业健康培训: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职业健康管理要求和措施等。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
第一期:2020年2月17日至2月28日(2月17日报到);
第二期:2020年4月13日至4月24日(4月13日报到);
第三期:2020年6月8日至6月19日(6月8日报到);
第四期:2020年8月3日至8月14日(8月3日报到);
第五期:2020年10月12日至10月23日(10月12日报到);
第六期:2020年12月7日至12月18日(12月7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成都市武侯区武兴四路16号安全科技大厦:四川矿山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四、考核准入条件
(一)学历、工作经历
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两年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
(二)资料要求
根据(原川安监函〔2018〕162号)文件的要求,省属国有煤矿新任职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10日内直接将身份证、任职文件、学历、工作经历等相关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所在市(州)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其他煤矿新任职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10日内,将身份证、任职文件、学历、工作经历等相关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煤矿所在地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初审,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初审通过后5日内将材料电子版报所在市(州)安全监管部门复审,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考核。
四川矿山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将于每期培训学习结束前两天代向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申请考核,经同意后,可参加每期培训最后一天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申请人所在煤矿企业对申报材料(含电子版)的真实性负责。
五、培训费用
(一)培训费、资料费等共计1600元/人;
(二)培训期间食宿自理。
六、参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近期2寸白底免冠彩照2张;
(三)任职文件复印件1份。
七、其他事项
(一)安全生产培训结束,考核合格者,发放《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IC卡)。
(二)职业健康培训结束,考核合格者,发放职业健康培训证书。
(三)如需开增值税发票,请提供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
(四)四川矿山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是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根据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次培训的,培训学时可计入本人当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根据培训结果可出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或培训学时计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八、四川矿山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老师,028-61510453,13880930794
申老师,028-61510742
电子邮箱:scaqjspx@163.com,QQ群:785329062
官方网站:
1.http://www.scaqkj.com.cn/ 中文域名:四川煤监局安全技术中心;
2.http://www.scaqxj.com:8080 中文域名:四川煤矿远程宣教平台。
3.微信公众号
四川矿山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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