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为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工作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管理水平,四川矿山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决定举办2020年度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培训(新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单位的董事长、总经理(含实际控制人),加油站及加气站的站长,以及其他单位中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负责人、厂长、经理(含实际控制人)等。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中分管安全生产经营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经营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安全生产培训: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安全技术,职业危害及预防,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与事故应急管理,安全管理技能等。
(二)职业健康培训: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职业健康管理要求和措施等。
三、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第一期:2020年1月7日至1月14日(1月7日报到);
第二期:2020年3月3日至3月10日(3月3日报到);
第三期:2020年5月6日至5月13日(5月6日报到);
第四期:2020年7月21日至7月28日(7月21日报到);
第五期:2020年9月15日至9月22日(9月15日报到);
第六期:2020年11月10日至11月17日(11月10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成都市武侯区武兴四路16号安全科技大厦:四川矿山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四、培训费用
(一)参培人员培训费、资料费共计1200元/人。
(二)培训期间食宿自理。
五、需携带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近期2寸白底免冠彩照2张。
六、其他事项
(一)安全生产培训结束,考核合格者,颁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IC卡)。
(二)职业健康培训结束,考核合格者,发放职业健康培训证书。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至少具备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或者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四)如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
(五)四川矿山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是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根据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次培训的,培训学时可计入本人当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根据培训结果可出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或培训学时计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七、四川矿山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老师,028-61510453,13880930794
申老师,028-61510742
电子邮箱:scaqjspx@163.com QQ群:221454898
官方网站:
1.http://www.scaqkj.com.cn/ 中文域名:四川煤监局安全技术中心;
2.http://www.scaqxj.com:8080 中文域名:四川煤矿远程宣教平台。
3.微信公众号
四川矿山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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